萌云的发票按 “实际消费” 开具。充值到余额本身不产生可开票额度,只有余额被用于支付订单(或直接支付订单)之后,这部分消费才可以申请发票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)的规定,售卡方(发卡方或充值方)在销售预付卡或接受充值时:
在萌云的适用场景:
若您仅向萌云余额充值而尚未用于支付任何订单,该笔充值款在税务上属于预收资金,不属于可开具应税发票的消费行为。充值本身不产生可申请开票的额度。只有当余额被实际消耗、用于支付具体订单后,该部分实付金额才进入可开票范围。已就充值款开具的不征税发票,在后续消费时 不得重复开具应税发票。
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抬头、税号与邮箱。发票一旦开具,修改需要先作废再重新申请。
发票金额以实付金额为准,不能超过已消费金额。
发票类型与可选项以申请页面实际提供的为准。企业报销需要专票的,请提前确认开票资料是否齐全。但请注意:充值余额所对应的不征税发票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也不得用于进项抵扣。
发票与订单一一对应,跨月补开以税务规则和平台可开额度为准。
若您曾就充值金额取得“不征税”普票,该部分金额在后续消费时 不得再次申请开具应税发票。平台系统将自动排除已开票充值对应的消费金额,避免重复开票。如对可开票额度有疑问,请通过工单核实。